《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该条款明确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保障了业主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这意味着,如果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合法或不公正,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物业法第78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78条的内容是:“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委托行为,防止物业服务企业滥用委托权,保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了这一规定,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且非法所得也会被没收。

物业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内容如下: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这条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
1.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业主必须遵守这些决定。
2. 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受侵害的业主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这些决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物业法第78条与物业费调整
近日,一起物业费调整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业主们因不满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将物业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提前公示物业费调整方案,且调整幅度较大,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高物业费,实际上是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将部分收入据为己有,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此案提醒广大业主,在面对物业公司提出的不合理收费要求时,应保持警惕并及时维权。同时,物业公司在调整物业费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物业法第78条与物业法第72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就像一部精彩纷呈的“权利与义务交响曲”,既和谐又充满乐趣。
《物业法》第78条,就像是这首交响曲的高潮部分,它赋予了业主们丰富多彩的权利。无论是享受物业服务,还是对物业进行监督、提出建议,业主们都乐此不疲。这就像是在享受一场丰盛的宴席,每一道菜都让人垂涎欲滴。
而《物业法》第72条,则像是这首交响曲的低潮部分,它规定了业主们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比如按时缴纳物业费,爱护公共设施等。虽然这些义务看似繁琐,但它们却是保障整个小区和谐稳定的基石。
所以,业主们要像享受乐章一样享受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认真履行义务,共同谱写这曲“权利与义务交响曲”。